申請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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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
Family Caregiver

 申請外籍看護資格
  1. 持有經公立或衛生署評鑑合格醫療團隊評估,開立巴士量表or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2.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診斷,臨床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1以上)。
  3. 使用長照居家照顧、日問照顧、家庭托顧持續6個月以上。
  4. 被看護人與申請人為直系血親、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

 應備文件
  1. 提供經公立或衛生署評鑑合格醫療團隊,開立巴士量表or重度身心障礙手冊or臨床失智評估量表。
  2.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3. 被看護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薪資費用

 

繳費項目 雇主每月應付費用 備註
基本薪資 20,000元 一天667元 x 30天=20000元
週日加班費 2,668元 / 3,335元  一天667元 x 4天=2,668元;一天667元 x 5天=3,335元
就業安定費 2,000元 由勞動部3個月出單一次,每2、5、8、11月出單
職災保險 49元 勞保局3個月出單一次,每2、5、8、11月出單
健保費 1,329元 雇主應付政府健保費1,329元,受雇者負擔426元,共1,755元,健保局2個月出單一次,每1、3、5、7、9、11月出單
合計 26,046元 / 26,713元

備註:

  • 勞動部公告自111年8月10起,新聘或續聘家事移工基本薪資每月2萬。勞動部「建議」,移工於「同一雇主」處工作3年期滿後,續聘時,雇主幫移工加薪1,000元/月,「同一雇主」工作6年期滿後,續聘時再加薪1,000元/月
  • 勞基法規定,受雇者工作每滿1年,有7天特別休假 (667元*7天=4,669元)

 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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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老年、成年、小孩、嬰幼兒及寵物)

➤ 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主管機關公告特定製程之行業且工廠應有持續營運事實者即可申辦移工。

申請文件
  1. 工廠登記證影本
  2.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如有異動需附變更事項登記表)
  3.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4. 申辦前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
  5. 申辦前一年財產目錄表
  6. 工廠生產流程圖
  7. 工廠機器位置圖
  8. 工廠平面圖
  9. 公司簡介及產品目錄
  10. 近半年勞保名冊及繳費收據
  11. 廠內移工勞保人數
  12. 實際依勞動部最新公告為主

*人數計算:
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一年雇用員工平均人數×百分比

➤ 薪資費用

繳費項目 雇主每月應付費用 備註
基本薪資 27,470元 基本月薪可含膳食0~2,500元,依勞動契約簽訂
就業安定費 2,000元 由勞動部3個月出單一次,每2、5、8、11月出單
健保費 1,329元 雇主應付政府健保費1,755元,受雇者負擔426元,共1,695元
健保局2個月出單一次,每1、3、5、7、9、11月出單
勞保費(職災) 2,033元 雇主應付政府勞保費2,115元,受者負擔604元,共2,719元
基本負擔合計 32,832元

➤ 每人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

提高移工配額比例 附加就業安定費金額  基本就業安定費金額 每人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金額
5% 3,000元 $2,000元 $5,000元
10% 5,000元 $2,000元 $7,000元
15% 7,000元 $2,000元 $9,000元

備註:

雇主依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移工核配比率引進外國人後,不得變更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

➤ 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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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看護 
Institu tional Caregiver

➤ 申辦條件

申請條件
  1.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2.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3.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 申聘人數計算標準
  1.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業務規模床數每三床聘僱一人。
  2. 護理之家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床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3. 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顧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4.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規模床數每五床聘僱一名。
  5. 前項申請外籍機構看護工人數,除醫院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外,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之合計人數。

➤ 薪資費用

基本薪資 健保費  勞保費(職災) 就業安定費 基本負擔 加班費
27,470元 1,329元 $2,115元 $2,000元 $32,914元 依勞基法相關規定

➤ 申請資格

家庭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有三名以上之年齡未滿六歲以下子女。
  2. 有四名以上之年齡未滿十二歲以下子女,且其中二名為年六歲以下。
  3. 依表計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1戶以聘僱1人為限。
  4. 幼兒、老人以雇主直系血親尊親屬或一親等姻親尊親屬之年齡不同計算。
  5. 與雇主不同戶籍、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
➤ 家庭幫傭累積點數標準
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16點者。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1戶以聘僱1人為限。

年齡(歲) 點數 年齡(歲) 點數
未滿1 7.5點 滿75~未滿76 1點
滿1~未滿2 6點 滿76~未滿77 2點
滿2~未滿3 4.5點 滿77~未滿78 3點
滿3~未滿4 3點 滿78~未滿79 4點
滿4~未滿5 2點 滿79~未滿80 5點
滿5~未滿6 1點 滿80~未滿90 6點
滿6~未滿75 不計點 滿90以上 7點

➤ 薪資費用

繳費項目 雇主每月應付費用 備註
基本薪資 20,000元 一天667元 x 30天=20000元
週日加班費 2,668元 / 3,335元 一天667元 x 4天=2,668元; 一天667元 x 5天=3,335元
就業安定費 5,000元 由勞動部3個月出單一次,每2、5、8、11月出單
職災保險 49元 勞保局3個月出單一次,每2、5、8、11月出單
健保費 1,329元 雇主應付政府健保費1,329元,受雇者負擔426元,共1,755元,健保局2個月出單一次,每1、3、5、7、9、11月出單
合計 29,046元 / 29,713元

備註:

勞動部公告自111年8月10起,新聘或續聘家事移工基本薪資每月2萬。勞動部「建議」,移工於「同一雇主」處工作3年期滿後,續聘時,雇主幫移工加薪1,000元/月;「同一雇主」工作6年期滿後,續聘時再加薪1,000元/月

➤ 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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